近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外贸司函告我驻哥伦比亚大使馆,称其于11月11日对税号为28363000.00的进口碳酸氢钠(药用除外)保障措施案作出终裁,裁决认定进口碳酸氢钠(药用除外)未对哥伦比亚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决定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关税。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85692789;传真:010-85692765。
(张 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