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哥伦比亚对进口碳酸氢钠保障措施案作出无损害终裁

2010-01-07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近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外贸司函告我驻哥伦比亚大使馆,称其于1111对税号为28363000.00的进口碳酸氢钠(药用除外)保障措施案作出终裁,裁决认定进口碳酸氢钠(药用除外)未对哥伦比亚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决定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关税。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85692789;传真:010-85692765

(张  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