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巴基斯坦对涉华过氧化氢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21-09-17 09:09:47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18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20/2009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92日起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2847.0000

200983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927日,巴基斯坦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过氧化氢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2017120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828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

涉案国家/

地区

生产商/出口商

税率

(基于成本加运费价格C&F%

比利时

Evonik Degussa, Germany and Evonik Degussa

9.20

其他

84.48

中国大陆

全部出口商

71.93

印度尼西亚

Evonik Degussa

25.20

其他

25.20

韩国

Evonik Degussa, Korea and Evonik Headwaters

14.77

Hansol

0.00

OCIC and OCI

0.00

其他

14.77

中国台湾

地区

全部出口商

35.61

泰国

Thai Peroxide

3.52

其他

25.04

土耳其

全部出口商

25.61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1/08/ADC-20-FD-Notice_of_Conclus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