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等国家的牛皮纸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08-04-17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8年4月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召开的第253次会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美国、俄罗斯和加拿大的牛皮纸反倾销案作出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我国涉案企业中,湖南泰格林集团有限公司适用临时税率4.31%,青岛海王纸业集团临时税率16.13%,天津天保世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税率16.13%,其他企业的临时税率为7.96%。
(史云庆编辑)
2008年4月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召开的第253次会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美国、俄罗斯和加拿大的牛皮纸反倾销案作出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我国涉案企业中,湖南泰格林集团有限公司适用临时税率4.31%,青岛海王纸业集团临时税率16.13%,天津天保世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税率16.13%,其他企业的临时税率为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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