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过氧苯甲酰作出反倾销终裁
2008-04-17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8年3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过氧苯甲酰作出反倾销终裁,中国涉案企业存在倾销事实,并对韩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拟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接受天津AKZO公司的价格承诺,并对除江苏远洋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征收9.72%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3年。
(史云庆编辑)
2008年3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过氧苯甲酰作出反倾销终裁,中国涉案企业存在倾销事实,并对韩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拟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接受天津AKZO公司的价格承诺,并对除江苏远洋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征收9.72%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3年。
(史云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