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钡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2003-03-26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3年3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氯化钡(化学分子式为BaCl2或BaCl2-H2O)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273945。本案调查期为2000年10月1日~2001年9月30日。
由于中国各相关方除张家堡(Zhangjiabao)盐化有限公司钡盐分公司对美国商务部发放的调查问卷未给予答复,因而美国商务部在氯化钡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中对中国所有出口企业和生产商裁定统一的反倾销税率。同时,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行政复审中发现张家堡盐化有限公司钡盐分公司在调查期内未向美国出口氯化钡,因而取消了对该公司的反倾销税行政复审。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氯化钡反倾销税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如下:
出口商/生产商 | 倾销幅度(%) |
中国所有公司 | 155.50 |
2002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田宗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