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巴西对我镁锭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09-12-25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据我驻巴西使馆经商参处1216消息,巴西外贸委员通过第79号决议,决定对我镁锭(南共市关税号8104.11.008104.19.00)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18美元/千克。该决议自公布之日(20091216)起有效期为5年。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85692789;传真:010-6588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