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08-02-28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8年2月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颁布第5号通告,决定对原产中国的草甘磷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号为29310032、29310039和38083023。(2006年1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颁布第43号政令,将涉案产品的税号38083023改为38089323,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2007年12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颁布第71号政令改为38089.24,自2008年1月1日开始使用)。
2001年8月30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2月12日,巴西对本案作出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08年2月12日。
(史云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