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不给予由佛山市强标陶瓷有限公司(Foshan Qiangbiao Ceramics Co. Ltd, China PR)通过香港置业荣有限公司(Sheenway Corporation Ltd., Hong Kong)出口至印度的瓷砖单独税率,建议对佛山市强标陶瓷有限公司和香港置业荣有限公司(Sheenway Corporation Ltd., Hong Kong)均征收155卢比/平方米的普遍税率。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907、6914、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