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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对进口钢坯实施保障措施

2026-04-10 15:16:25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64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埃及正式对进口钢坯[Semi-finish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billets)]以到岸价(CIF)从价税结合最低从量关税实施保障措施(含临时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642日至2026913日税率为13.12%且不低于70美元/吨、2026914日至2027913日税率为12%且不低于64美元/吨、2027914日至2028913日税率为11%且不低于59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2.07。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4年。

2025910日,埃及对进口钢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与此同时,建议自2025914日起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税率为16.2%且不低于4613埃及镑/吨,措施有效期为200天。20263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埃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以配额形式实施保障措施。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10EGY13S1.pdf&Open=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