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决定自2010年7月19日起对中国产热水瓶(南共市税则号:96170010)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并拟以德国同类产品价格作参考。复审预计在1年内完成,复审期间巴西对中国产热水瓶仍按到岸价的47%征收反倾销税。
(张 辉编辑)